2006年10月2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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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法(草案)、反洗钱法(草案)本月底将进行再次审议
邹声文

  本月底,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(草案)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。
  定于10月27日至31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,把继续审议物权法(草案)和反洗钱法草案纳入了会议议程草案。
 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,物权法(草案)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。
  在随后的四年间,物权法(草案)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最优先的位置,先后经过了二审、三审、四审和五审。
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,2005年7月10日,物权法(草案)向社会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意见。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,社会各界通过网络、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提出11543件意见。
  分析表明,社会各界对物权法(草案)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,如征收征用中“公共利益”的含义、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、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、不动产统一登记、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等。草案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,许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得到明确。
  此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(草案)进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审议。期间,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多次召开座谈会,继续就物权法(草案)的修改和完善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,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,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、完善。
  一周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(草案)进行第六次审议。至于物权法(草案)何时通过的问题,有关专家表示,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,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、表决。(邹声文)